汽车修理完工检验制度
汽车修理完工后的检验,其目的是通过检查和路试,检查汽车的修理状况,保证修理质量。为此,经过维修的车辆在出厂前应进行一次检查。
一、汽车修后检查应包括:路试前的检验,汽车的路试,汽车路试后的检验和消除故障后的验收等四个阶段。
二、路试检查必须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,技术水平较由领导指派的专职检验人员担任,确保检查工作按规范进行。
三、完工后的汽车,经检验合格,应签发合格证。
四、大修完工的车辆,必须按出厂技术条件验收,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不予签发合格证。
五、维修完工的车辆,经送修与承修单位双方确认合格后,办理出厂交接手续。出厂合格证和有关技术资料应随车交付送修单位。
充电安全操作规程
一、充电室内严禁烟火,并不准存放易燃物品,通电时应打开通风,以便及时排除有害的气体。
二、充电前应检查电瓶有无破裂或漏出电解液的情况,无问题后方可打开盖子。
三、向电瓶内倾倒电解液时,必须小心谨慎,防止漏液或飞溅。
四、充电使用的导电夹子必须夹紧,以免松动发生火花,互相间连接的导线,必须绝缘良好,防止短路。
五、打开充电电源前,应先进行安全检查,特别是接地装置必须牢靠,导线,开关,仪表等正常方可进行。
六、充电时,应根据实际的需要,调整供给的电压,电流不得超过负载,且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45摄氏度,否则应停止充电。
七、电瓶充电后,0 001 263 501起动机红岩杰狮,须经1—2小时后,方准将盖子盖好,以免其中气体将电瓶炸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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